(2025年第38號)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重慶市江津區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風險控制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津區先鋒鎮賴佳餐館的杯子(復用餐飲具)
(一)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情況。2024年12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區先鋒鎮賴佳餐館(以下簡稱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復用餐飲具)全部使用完畢。
(二)經營企業控制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情況。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杯子(復用餐飲具)共計15個,抽樣10個,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復用餐飲具)全部使用完畢,故無法召回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當事人: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加強過程控制,加強索證索票,妥善保存,加強復用餐飲具安全管理。本局后續將加大對該經營者的日常監管力度。
二、重慶市江津區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菠菜
(一)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情況。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重慶市江津區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2日的同批次菠菜已經銷售完畢。
(二)經營企業控制不合格食品情況。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菠菜20kg,本局抽樣4.23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召回,因該批次產品距離銷售完畢時間較長,故未召回到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臺賬,落實主體責任,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和廠家出廠檢驗報告,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大對該商戶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江津區洪鑫園餐館經營的豇豆
(一)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情況。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區洪鑫園餐館(以下簡稱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的同批次豇豆已經銷售完畢。
(二)經營企業控制不合格食品情況。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豇豆15kg,本局抽樣3.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召回,因該批次產品距離銷售完畢時間較長,故未召回到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臺賬,落實主體責任,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和廠家出廠檢驗報告,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大對該商戶的日常監管力度。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2025年3月18日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重慶市江津區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風險控制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津區先鋒鎮賴佳餐館的杯子(復用餐飲具)
(一)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情況。2024年12月1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區先鋒鎮賴佳餐館(以下簡稱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復用餐飲具)全部使用完畢。
(二)經營企業控制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情況。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杯子(復用餐飲具)共計15個,抽樣10個,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使用的上述同批次杯子(復用餐飲具)全部使用完畢,故無法召回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當事人: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加強過程控制,加強索證索票,妥善保存,加強復用餐飲具安全管理。本局后續將加大對該經營者的日常監管力度。
二、重慶市江津區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菠菜
(一)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情況。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重慶市江津區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2日的同批次菠菜已經銷售完畢。
(二)經營企業控制不合格食品情況。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菠菜20kg,本局抽樣4.238kg,其余部分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召回,因該批次產品距離銷售完畢時間較長,故未召回到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臺賬,落實主體責任,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和廠家出廠檢驗報告,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大對該商戶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江津區洪鑫園餐館經營的豇豆
(一)監管部門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情況。2024年12月24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區洪鑫園餐館(以下簡稱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的同批次豇豆已經銷售完畢。
(二)經營企業控制不合格食品情況。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豇豆15kg,本局抽樣3.1kg,其余部分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召回,因該批次產品距離銷售完畢時間較長,故未召回到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臺賬,落實主體責任,查驗貨品檢測報告和廠家出廠檢驗報告,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大對該商戶的日常監管力度。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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