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發布
2月5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4年深圳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以下為原文: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4年深圳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告
深市監通告〔2025〕12號
2024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我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車用燃油、人造板、工業涂裝行業涂料、噪聲限值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陶瓷片密封水嘴、塑料管材管件、便攜式儲能電源。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97家受檢單位的4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其中,生產領域抽查了2家受檢單位的5批次產品,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285家受檢單位的394批次產品,流通領域電子商務平臺抽查10家受檢單位的11批次產品。流通領域標稱為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150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車用燃油
本次抽查了我市239家受檢單位的30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車用柴油》(GB19147-2016)《車用汽油》(GB17930-2016)等標準文件的要求,重點對車用柴油的總污染物含量、硫含量、灰分(質量分數)、閃點(閉口)、運動黏度(20℃)、凝點、冷濾點、十六烷值、密度(20℃)、餾程、多環芳烴含量(質量分數);對車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數、硫含量、苯含量、芳烴含量、烯烴含量、氧含量、密度(20℃)、蒸氣壓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人造板
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檢單位的4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家具成品及原輔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SZJG52-2016)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人造板產品的甲醛釋放量、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釋放率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工業涂裝行業涂料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技術規范》(SZJG54-2017)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工業涂裝行業涂料產品的VOCs含量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四)噪聲限值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
本次抽查了我市14家受檢單位的2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GB19606-2004)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噪聲限值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噪聲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五)陶瓷片密封水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2014)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陶瓷片密封水嘴產品的密封性能、流量、螺紋、裝配、抗水壓機械性能、表面耐腐蝕性能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六)塑料管材管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9家受檢單位的2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23)、《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03)、《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23)、《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2017)、《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建筑用絕緣電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任一點壁厚、 密度、維卡軟化溫度、縱向回縮率、落錘沖擊試驗(0℃)TIR、液壓試驗(20℃×1h)、液壓試驗(20℃×100h);對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的管件承插部位以外的主體壁厚/主體壁厚、粘接式承口壁厚/膠粘劑連接型管件承口壁厚、粘接式承口配合深度/膠粘劑連接型管件承口深度、維卡軟化溫度、烘箱試驗、液壓試驗(20℃×1h)/靜液壓強度(20℃×1h);對冷熱水用聚丙烯管材的壁厚、靜液壓強度(20℃×1h)、靜液壓強度(95℃×22h)、氧化誘導時間、縱向回縮率、簡支梁沖擊; 對冷熱水用聚丙烯管件的壁厚、熱熔承插連接管件承口深度、熱熔承插連接管件最小通徑、靜液壓強度(20℃×1h)、氧化誘導時間;對建筑用絕緣電工套管的最小壁厚、抗壓性能、彎曲性能、耐熱性能、自熄時間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七)便攜式儲能電源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GB31241-2022)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便攜式儲能電源產品的電池樣品容量測試、低氣壓、重物沖擊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2月5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4年深圳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以下為原文: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2024年深圳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告
深市監通告〔2025〕12號
2024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我市車用燃油等7類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車用燃油、人造板、工業涂裝行業涂料、噪聲限值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陶瓷片密封水嘴、塑料管材管件、便攜式儲能電源。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97家受檢單位的4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其中,生產領域抽查了2家受檢單位的5批次產品,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285家受檢單位的394批次產品,流通領域電子商務平臺抽查10家受檢單位的11批次產品。流通領域標稱為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150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車用燃油
本次抽查了我市239家受檢單位的30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車用柴油》(GB19147-2016)《車用汽油》(GB17930-2016)等標準文件的要求,重點對車用柴油的總污染物含量、硫含量、灰分(質量分數)、閃點(閉口)、運動黏度(20℃)、凝點、冷濾點、十六烷值、密度(20℃)、餾程、多環芳烴含量(質量分數);對車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數、硫含量、苯含量、芳烴含量、烯烴含量、氧含量、密度(20℃)、蒸氣壓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人造板
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檢單位的4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家具成品及原輔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SZJG52-2016)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人造板產品的甲醛釋放量、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釋放率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工業涂裝行業涂料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技術規范》(SZJG54-2017)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工業涂裝行業涂料產品的VOCs含量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四)噪聲限值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
本次抽查了我市14家受檢單位的2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GB19606-2004)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噪聲限值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噪聲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五)陶瓷片密封水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2014)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陶瓷片密封水嘴產品的密封性能、流量、螺紋、裝配、抗水壓機械性能、表面耐腐蝕性能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六)塑料管材管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9家受檢單位的2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23)、《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03)、《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23)、《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2017)、《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建筑用絕緣電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任一點壁厚、 密度、維卡軟化溫度、縱向回縮率、落錘沖擊試驗(0℃)TIR、液壓試驗(20℃×1h)、液壓試驗(20℃×100h);對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的管件承插部位以外的主體壁厚/主體壁厚、粘接式承口壁厚/膠粘劑連接型管件承口壁厚、粘接式承口配合深度/膠粘劑連接型管件承口深度、維卡軟化溫度、烘箱試驗、液壓試驗(20℃×1h)/靜液壓強度(20℃×1h);對冷熱水用聚丙烯管材的壁厚、靜液壓強度(20℃×1h)、靜液壓強度(95℃×22h)、氧化誘導時間、縱向回縮率、簡支梁沖擊; 對冷熱水用聚丙烯管件的壁厚、熱熔承插連接管件承口深度、熱熔承插連接管件最小通徑、靜液壓強度(20℃×1h)、氧化誘導時間;對建筑用絕緣電工套管的最小壁厚、抗壓性能、彎曲性能、耐熱性能、自熄時間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七)便攜式儲能電源
本次抽查了我市7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GB31241-2022)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便攜式儲能電源產品的電池樣品容量測試、低氣壓、重物沖擊等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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