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4年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等10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2024年,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帶等10種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帶、液化石油氣、車用柴油、建筑用外墻涂料、智能坐便器、打火機、餐具洗滌劑、電動牙刷等10種產品開展抽查,共抽查檢驗281批次,涉及生產單位183家、銷售單位247家,發現不合格產品30批次。其中,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11 批次、室內消火栓1批次、消防水帶5批次、液化石油氣3 批次、智能坐便器1批次、打火機5批次、餐具洗滌劑 1批次、車用柴油1批次、電動牙刷1批次、建筑用外墻涂料1批次。(詳見附件)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28家銷售單位的 30 批次產品,涉及安徽、浙江2個省份的26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 11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36.7%。重點對結構-一般要求、結構-調壓器的接頭組件、結構-壓力或流量安全裝置、氣密性、調壓靜特性、耐沖擊性、耐壓性、連接接頭機械強度、材料、標志、警示 11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調壓靜特性、標志、結構-一般要求、結構-調壓器的接頭組件。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調壓靜特性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二是企業對產品性能指標的檢查能力差,未能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問題。造成標志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的理解不到位,不清楚標志應標注的內容。造成結構一般要求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業對標準的要求理解不到位;二是企業為了搶占市場故意預留可調節閥門。造成結構-調壓器的接頭組件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零部件。
(二)室內消火栓。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18家銷售單位的20批次產品,涉及安徽、四川、福建、陜西等5個省份的1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5%。重點對外觀質量、基本尺寸與公差、手輪、進水口螺紋深度、旋轉性能(適用時)、閥桿升降性能、開啟高度和水壓強度等 8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室內消火栓的開啟高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開啟高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設計和安裝消火栓時,未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導致消火栓的開啟高度不符合要求。二是制造過程中的誤差,導致消火栓的開啟機制不靈活或高度調整不準確。
(三)消防水帶。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20家銷售單位的20批次產品,涉及四川、浙江、山東、福建等5個省份的13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25%。重點對外觀質量、單位長度質量、試驗壓力及最小爆破壓力、延伸率和膨脹率及扭轉方向、可彎曲性、黏附性和耐磨性能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消防水帶的耐磨性能和最小爆破壓力。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水帶編織層材料強度低,所用緯線材質質量較差,編織過程中經線和緯線的股數不足;二是襯里原材料質量不穩定或使用劣質材料;三是施膠過程控制不嚴,施膠不均勻或施膠量不符工藝技術要求、膠水質量不合格等。
(四)液化石油氣。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60家銷售單位的60個批次產品,涉及57家本地生產單位,抽查發現 3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5.0%。重點對組分、硫化氫、總硫含量、銅片腐蝕、二甲醚含量(僅出具實測值)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組分。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生產過程中,C5及C5以上烴類組分未能有效脫除,也可能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未定期對液化石油氣儲罐及鋼瓶進行定期清洗置換,導致殘留的重組分增加。
(五)智能坐便器。在拉薩等2 個地(市)抽查了3家銷售單位的 5 批次產品,涉及到廣東、福建2個省份的4 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 1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20%。重點對單位周期能耗、智能坐便器清洗平均用水量、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水溫特性、噴頭自潔、坐圈加熱功能、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含 19.11 條款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含 22.46 條款)、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耐熱和耐燃、吹風溫度、清洗水流量、清洗力、清洗面積、暖風溫度等2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能效水效限定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產廠家對水箱配件的調節不到位,沒有控制好水箱出水量從而造成不合格問題出現。
(六)打火機。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14家銷售單位的15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湖北、四川等5個省份的11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3.3%。重點對火焰產生、火焰高度、火焰高度調節、火焰熄滅、容積排量、外觀、抗跌落、抗高溫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高溫。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抗高溫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打火機產品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偷工減料,燃料箱所使用的塑料添加廢塑料或其他物質太多,造成箱體脆弱,抗壓能力差;二是打火機機體選用的零部件產品質量不合格,在試驗溫度下保持密封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在稍高的溫度下就發生泄漏或爆裂;三是打火機燃料箱灌注燃料超標,在猛烈撞擊條件下或是高溫環境下內部壓力遠大于燃料箱可承受壓力,從而導致破碎;四是打火機機體部件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在高溫試驗環境下發生變形,導致燃料泄露。
(七)餐具洗滌劑。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29家銷售單位的32批次產品,涉及四川、重慶、西藏等4個省份的1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1%。重點對外觀,氣味,穩定性,總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甲醇,甲醛,總砷(以As計),重金屬(以Pb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1,4-二噁烷等 13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菌落總數。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產品的質量較差,對于洗滌劑來說,菌落總數的合格性直接關系到其在使用過程中是否能有效去除細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
(八)車用柴油。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55家銷售單位的77批次產品,涉及本地18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3%。重點對硫含量,10%蒸余物殘炭(質量分數),灰分(質量分數),潤滑性(校正磨痕直徑60℃),多環芳烴含量(質量分數),總污染物含量,運動黏度(20℃),凝點,冷濾點,閃點(閉口),十六烷值,餾程(50%回收溫度),餾程(90%回收溫度),餾程(95%回收溫度),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體積分數),十六烷指數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閃點(閉口)。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車用柴油閃點不合格,閃點過低的柴油在運輸及使用過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觸會立即發生燃燒甚至爆炸,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過低的閃點也可能意味著柴油中混有少許輕質油,這會導致發動機工作粗暴,并對柴油的貯存、運輸、使用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安全性帶來極大的風險。
(九)電動牙刷。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個地(市)抽查了9家銷售單位的11批次產品,涉及浙江、上海、廣東等4個省份的7家生產企業。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 9%。重點對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等 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 。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產品的標簽、銘牌、使用說明等方面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相關標準。產品沒有標志銘牌、缺少相關的參數信息或說明書的警告信息不全,這些都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不足或產生誤解。對于消費者來說,標志和說明不合格可能導致他們無法正確、安全地使用電動牙刷,甚至可能引發安全事故。
(十)建筑用外墻涂料。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個地(市)抽查了10家銷售企業的11批次產品,涉及四川、廣東2個省份的9家生產企業。 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9% 。重點對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總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總鉛(Pb)含量(限色漆和膩子),可溶性重金屬含量(限色漆和膩子),低溫穩定性,對比率(白色和淺色),耐堿性(48 h),耐洗刷性(2000次),耐水性等 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耐洗刷性(2000次)。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耐洗刷性項目的不合格則可能導致涂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粉化、龜裂、易脫落等問題,影響建筑物的美觀和使用壽命。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 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附件:
2024年,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帶等10種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帶、液化石油氣、車用柴油、建筑用外墻涂料、智能坐便器、打火機、餐具洗滌劑、電動牙刷等10種產品開展抽查,共抽查檢驗281批次,涉及生產單位183家、銷售單位247家,發現不合格產品30批次。其中,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11 批次、室內消火栓1批次、消防水帶5批次、液化石油氣3 批次、智能坐便器1批次、打火機5批次、餐具洗滌劑 1批次、車用柴油1批次、電動牙刷1批次、建筑用外墻涂料1批次。(詳見附件)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28家銷售單位的 30 批次產品,涉及安徽、浙江2個省份的26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 11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36.7%。重點對結構-一般要求、結構-調壓器的接頭組件、結構-壓力或流量安全裝置、氣密性、調壓靜特性、耐沖擊性、耐壓性、連接接頭機械強度、材料、標志、警示 11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調壓靜特性、標志、結構-一般要求、結構-調壓器的接頭組件。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調壓靜特性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二是企業對產品性能指標的檢查能力差,未能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問題。造成標志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的理解不到位,不清楚標志應標注的內容。造成結構一般要求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業對標準的要求理解不到位;二是企業為了搶占市場故意預留可調節閥門。造成結構-調壓器的接頭組件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零部件。
(二)室內消火栓。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18家銷售單位的20批次產品,涉及安徽、四川、福建、陜西等5個省份的1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5%。重點對外觀質量、基本尺寸與公差、手輪、進水口螺紋深度、旋轉性能(適用時)、閥桿升降性能、開啟高度和水壓強度等 8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室內消火栓的開啟高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開啟高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設計和安裝消火栓時,未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導致消火栓的開啟高度不符合要求。二是制造過程中的誤差,導致消火栓的開啟機制不靈活或高度調整不準確。
(三)消防水帶。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20家銷售單位的20批次產品,涉及四川、浙江、山東、福建等5個省份的13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25%。重點對外觀質量、單位長度質量、試驗壓力及最小爆破壓力、延伸率和膨脹率及扭轉方向、可彎曲性、黏附性和耐磨性能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消防水帶的耐磨性能和最小爆破壓力。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水帶編織層材料強度低,所用緯線材質質量較差,編織過程中經線和緯線的股數不足;二是襯里原材料質量不穩定或使用劣質材料;三是施膠過程控制不嚴,施膠不均勻或施膠量不符工藝技術要求、膠水質量不合格等。
(四)液化石油氣。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 個地(市)抽查了60家銷售單位的60個批次產品,涉及57家本地生產單位,抽查發現 3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5.0%。重點對組分、硫化氫、總硫含量、銅片腐蝕、二甲醚含量(僅出具實測值)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組分。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生產過程中,C5及C5以上烴類組分未能有效脫除,也可能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未定期對液化石油氣儲罐及鋼瓶進行定期清洗置換,導致殘留的重組分增加。
(五)智能坐便器。在拉薩等2 個地(市)抽查了3家銷售單位的 5 批次產品,涉及到廣東、福建2個省份的4 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 1 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 20%。重點對單位周期能耗、智能坐便器清洗平均用水量、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水溫特性、噴頭自潔、坐圈加熱功能、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含 19.11 條款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含 22.46 條款)、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耐熱和耐燃、吹風溫度、清洗水流量、清洗力、清洗面積、暖風溫度等2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能效水效限定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產廠家對水箱配件的調節不到位,沒有控制好水箱出水量從而造成不合格問題出現。
(六)打火機。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14家銷售單位的15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湖北、四川等5個省份的11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3.3%。重點對火焰產生、火焰高度、火焰高度調節、火焰熄滅、容積排量、外觀、抗跌落、抗高溫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高溫。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抗高溫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打火機產品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偷工減料,燃料箱所使用的塑料添加廢塑料或其他物質太多,造成箱體脆弱,抗壓能力差;二是打火機機體選用的零部件產品質量不合格,在試驗溫度下保持密封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在稍高的溫度下就發生泄漏或爆裂;三是打火機燃料箱灌注燃料超標,在猛烈撞擊條件下或是高溫環境下內部壓力遠大于燃料箱可承受壓力,從而導致破碎;四是打火機機體部件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在高溫試驗環境下發生變形,導致燃料泄露。
(七)餐具洗滌劑。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29家銷售單位的32批次產品,涉及四川、重慶、西藏等4個省份的1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1%。重點對外觀,氣味,穩定性,總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甲醇,甲醛,總砷(以As計),重金屬(以Pb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1,4-二噁烷等 13 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菌落總數。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產品的質量較差,對于洗滌劑來說,菌落總數的合格性直接關系到其在使用過程中是否能有效去除細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
(八)車用柴油。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8個地(市)抽查了55家銷售單位的77批次產品,涉及本地18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1.3%。重點對硫含量,10%蒸余物殘炭(質量分數),灰分(質量分數),潤滑性(校正磨痕直徑60℃),多環芳烴含量(質量分數),總污染物含量,運動黏度(20℃),凝點,冷濾點,閃點(閉口),十六烷值,餾程(50%回收溫度),餾程(90%回收溫度),餾程(95%回收溫度),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體積分數),十六烷指數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閃點(閉口)。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車用柴油閃點不合格,閃點過低的柴油在運輸及使用過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觸會立即發生燃燒甚至爆炸,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過低的閃點也可能意味著柴油中混有少許輕質油,這會導致發動機工作粗暴,并對柴油的貯存、運輸、使用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安全性帶來極大的風險。
(九)電動牙刷。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個地(市)抽查了9家銷售單位的11批次產品,涉及浙江、上海、廣東等4個省份的7家生產企業。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 9%。重點對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等 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 。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產品的標簽、銘牌、使用說明等方面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相關標準。產品沒有標志銘牌、缺少相關的參數信息或說明書的警告信息不全,這些都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不足或產生誤解。對于消費者來說,標志和說明不合格可能導致他們無法正確、安全地使用電動牙刷,甚至可能引發安全事故。
(十)建筑用外墻涂料。在拉薩、林芝、日喀則等7個地(市)抽查了10家銷售企業的11批次產品,涉及四川、廣東2個省份的9家生產企業。 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9% 。重點對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總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總鉛(Pb)含量(限色漆和膩子),可溶性重金屬含量(限色漆和膩子),低溫穩定性,對比率(白色和淺色),耐堿性(48 h),耐洗刷性(2000次),耐水性等 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耐洗刷性(2000次)。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耐洗刷性項目的不合格則可能導致涂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粉化、龜裂、易脫落等問題,影響建筑物的美觀和使用壽命。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 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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