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1大類食品884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餅干、罐頭、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合格864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藥殘留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龍海市源慶食品廠2024年4月12日生產的香芋牛奶蛋卷(香芋味),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福建省詔安四海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5日生產的瓜仁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標稱武夷山市細玉瓜子廠2023年9月14日生產的蒸汽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上杭縣冠家商貿有限公司。武夷山市細玉瓜子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安溪順華韻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日生產的金駿眉(茶葉),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安溪慕青茶業有限公司。安溪慕青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晉江市美味強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生產的油香丁香魚罐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長樂區金峰鎮金港路店。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長樂區金峰鎮金港路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標稱上杭縣杭豐蔬菜農民專業合作社2024年2月5日生產的蘿卜干,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連城縣蓮峰吉川食品商行。
(四)泉州市如龍得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6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漳平市果然美水果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3日),三氯蔗糖、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0日生產的迷你漢堡型軟糖,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三明市椿耀貿易有限公司??煽桑ǜ=ǎ┦称酚邢薰緦z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農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福建瑞達茶業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生產的緊壓白茶,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南平市建陽區閩大山超市。福建瑞達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永春縣石鼓徐志春蔬菜攤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1日),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廈門味尚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采購的青尖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8日),樂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龍巖市永定區盧玉平生鮮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購的紅辣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1日),啶蟲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漳州樂海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9日),倍硫磷、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龍巖市博凱貿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龍巖市博凱貿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八)龍巖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漳平匯盛店銷售的綠尖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泉州市興源購物商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牛奶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5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中閩百匯(中國)零售集團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微生物污染問題
標稱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21日生產的雞精調味料,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廈門鷺美佳購物廣場有限公司。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
2、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
3、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下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1大類食品884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餅干、罐頭、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合格864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藥殘留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龍海市源慶食品廠2024年4月12日生產的香芋牛奶蛋卷(香芋味),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福建省詔安四海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5日生產的瓜仁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標稱武夷山市細玉瓜子廠2023年9月14日生產的蒸汽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上杭縣冠家商貿有限公司。武夷山市細玉瓜子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安溪順華韻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日生產的金駿眉(茶葉),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安溪慕青茶業有限公司。安溪慕青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晉江市美味強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生產的油香丁香魚罐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長樂區金峰鎮金港路店。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長樂區金峰鎮金港路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標稱上杭縣杭豐蔬菜農民專業合作社2024年2月5日生產的蘿卜干,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連城縣蓮峰吉川食品商行。
(四)泉州市如龍得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6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漳平市果然美水果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3日),三氯蔗糖、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0日生產的迷你漢堡型軟糖,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三明市椿耀貿易有限公司??煽桑ǜ=ǎ┦称酚邢薰緦z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農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福建瑞達茶業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生產的緊壓白茶,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南平市建陽區閩大山超市。福建瑞達茶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永春縣石鼓徐志春蔬菜攤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1日),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廈門味尚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采購的青尖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8日),樂果、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龍巖市永定區盧玉平生鮮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福建國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購的紅辣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1日),啶蟲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漳州樂海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9日),倍硫磷、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龍巖市博凱貿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龍巖市博凱貿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八)龍巖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漳平匯盛店銷售的綠尖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泉州市興源購物商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牛奶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5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中閩百匯(中國)零售集團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微生物污染問題
標稱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21日生產的雞精調味料,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廈門鷺美佳購物廣場有限公司。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
2、第2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
3、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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