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第六期通告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第六期通告
近期,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市本級抽檢1153批次,不合格15批次。現通告如下:
食品生產環節抽檢了飲料、水果制品、調味品、糕點等26類食品共計354批次樣品,全部合格。
食品流通環節抽檢了食用農產品、糕點、肉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29類食品共計501批次樣品,合格491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杭州蕭山寧圍街道陶道彬蔬菜店(蕭山區寧圍街道生興路319號)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市拱墅區鄭于信果蔬店(拱墅區祥符街道塘萍路330號)銷售的1批次河蝦(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長二農貿市場常杰蔬菜店(濱江區天官東路277號第一層、第二層杭州長二農貿市場二樓蔬菜區2023、2024號)銷售的1批次武昌魚恩諾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蕭山紫馨蔬菜店(蕭山市北市場A-08)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三墩農貿市場健中水產店(西湖區三墩鎮振華路19號吉鴻商貿大廈1號1-2層樓杭州三墩農貿市場一樓55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沼蝦呋喃妥因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臨平中山路農貿市場欣智食品店(臨平區南苑街道逸仙路56號杭州臨平中山路農貿市場2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花生米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蘇州雨潤發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余杭區閑林街道荊山灣88號杭州宏豐家居城C2館1-2層南側)銷售的1批次外塘甲魚孔雀石綠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分公司(余杭區良渚街道大樂匯中心3幢負一層)銷售的1批次甲魚呋喃唑酮代謝物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物美東匯百貨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余杭區閑林街道五常大道421號1號樓一層138、二層218-01)銷售的1批次冰鮮魷魚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建德市大洋鎮曉雨超市(建德市大洋鎮蘭苑新村英烈路226-236號)銷售的1批次辣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餐飲服務環節抽檢了食用農產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等10類食品共計298批次樣品,合格29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杭州辣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錢塘新區下沙街道時代天街商業中心6-002)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江南豪園農貿市場小微鹵味店(濱江區長河街道月明路1040號江南豪園農貿市場2007號)銷售的1批次涼拌海蜇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牛很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大分公司(拱墅區武林街道延安路609號八層8F04)銷售的1批次腐竹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富陽新潘烤肉店(富陽區富春街道橫涼亭路6號(東方茂2號樓1層1001號商鋪))銷售的1批次骨碟大腸菌群和1批次杯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處置。
檢驗依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4年版)
檢驗機構:杭州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優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第六期通告
近期,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市本級抽檢1153批次,不合格15批次。現通告如下:
食品生產環節抽檢了飲料、水果制品、調味品、糕點等26類食品共計354批次樣品,全部合格。
食品流通環節抽檢了食用農產品、糕點、肉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29類食品共計501批次樣品,合格491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杭州蕭山寧圍街道陶道彬蔬菜店(蕭山區寧圍街道生興路319號)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市拱墅區鄭于信果蔬店(拱墅區祥符街道塘萍路330號)銷售的1批次河蝦(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長二農貿市場常杰蔬菜店(濱江區天官東路277號第一層、第二層杭州長二農貿市場二樓蔬菜區2023、2024號)銷售的1批次武昌魚恩諾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蕭山紫馨蔬菜店(蕭山市北市場A-08)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三墩農貿市場健中水產店(西湖區三墩鎮振華路19號吉鴻商貿大廈1號1-2層樓杭州三墩農貿市場一樓55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沼蝦呋喃妥因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臨平中山路農貿市場欣智食品店(臨平區南苑街道逸仙路56號杭州臨平中山路農貿市場2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花生米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蘇州雨潤發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余杭區閑林街道荊山灣88號杭州宏豐家居城C2館1-2層南側)銷售的1批次外塘甲魚孔雀石綠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分公司(余杭區良渚街道大樂匯中心3幢負一層)銷售的1批次甲魚呋喃唑酮代謝物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物美東匯百貨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余杭區閑林街道五常大道421號1號樓一層138、二層218-01)銷售的1批次冰鮮魷魚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建德市大洋鎮曉雨超市(建德市大洋鎮蘭苑新村英烈路226-236號)銷售的1批次辣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餐飲服務環節抽檢了食用農產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等10類食品共計298批次樣品,合格29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杭州辣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錢塘新區下沙街道時代天街商業中心6-002)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江南豪園農貿市場小微鹵味店(濱江區長河街道月明路1040號江南豪園農貿市場2007號)銷售的1批次涼拌海蜇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牛很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大分公司(拱墅區武林街道延安路609號八層8F04)銷售的1批次腐竹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富陽新潘烤肉店(富陽區富春街道橫涼亭路6號(東方茂2號樓1層1001號商鋪))銷售的1批次骨碟大腸菌群和1批次杯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處置。
檢驗依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4年版)
檢驗機構:杭州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優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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