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17大類食品949批次樣品。檢出其中肉制品、方便食品、飲料和食用農產品等8大類食品22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檢出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和其他指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濮陽市開發區稻田香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南樂縣億佳超市銷售的、標稱濮陽百川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檢出非食用物質問題
夏邑縣寇家食品批發行銷售的、標稱夏邑縣興東粉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超級雪花粉,其中過氧化苯甲酰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夏邑縣興東粉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信陽市羊山新區李明順果品店銷售的橘子,其中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鄭州文氏商業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甜桃(桃),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洛陽市澗西區源頭美生鮮超市銷售的白蕓豆,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城市標志購物中心銷售的辣椒(大紅椒),其中噻蟲胺、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信陽市羊山新區周彬果品行銷售的橘子,其中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信陽市羊山新區周彬果品行銷售的葡萄,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鄭州航空港區魏孝建水產店銷售的草魚、鯉魚,其中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吉根食品官方店(經營者為鄭州市廚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河南慶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熟葛根粉,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慶文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衛輝市城郊衛州路億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禹州市薯之坊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粉條,其中檸檬黃、莧菜紅、日落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蘭考縣華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脖(蜜汁味)(醬鹵肉制品),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長葛市鑫鑫百貨零售店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得意三粉加工廠生產的手工粉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虞城縣誠順精品生活超市銷售的拖皮瓜子,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新安縣五頭智超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新安縣王喬洞純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其中電導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其他指標問題
(一)杞縣平城森森砂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延津縣王新偉麻辣燙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濮陽市開發區萬達廣場川楚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開封市示范區李與胡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長垣縣殷碩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新鄉、焦作、濮陽、許昌、商丘、信陽、航空港區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24日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17大類食品949批次樣品。檢出其中肉制品、方便食品、飲料和食用農產品等8大類食品22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檢出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和其他指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濮陽市開發區稻田香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南樂縣億佳超市銷售的、標稱濮陽百川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檢出非食用物質問題
夏邑縣寇家食品批發行銷售的、標稱夏邑縣興東粉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超級雪花粉,其中過氧化苯甲酰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夏邑縣興東粉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信陽市羊山新區李明順果品店銷售的橘子,其中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鄭州文氏商業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甜桃(桃),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洛陽市澗西區源頭美生鮮超市銷售的白蕓豆,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城市標志購物中心銷售的辣椒(大紅椒),其中噻蟲胺、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信陽市羊山新區周彬果品行銷售的橘子,其中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信陽市羊山新區周彬果品行銷售的葡萄,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鄭州航空港區魏孝建水產店銷售的草魚、鯉魚,其中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吉根食品官方店(經營者為鄭州市廚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河南慶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熟葛根粉,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慶文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衛輝市城郊衛州路億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禹州市薯之坊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粉條,其中檸檬黃、莧菜紅、日落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蘭考縣華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脖(蜜汁味)(醬鹵肉制品),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長葛市鑫鑫百貨零售店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得意三粉加工廠生產的手工粉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虞城縣誠順精品生活超市銷售的拖皮瓜子,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新安縣五頭智超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新安縣王喬洞純凈水廠生產的飲用純凈水,其中電導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其他指標問題
(一)杞縣平城森森砂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延津縣王新偉麻辣燙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濮陽市開發區萬達廣場川楚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開封市示范區李與胡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長垣縣殷碩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勺),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新鄉、焦作、濮陽、許昌、商丘、信陽、航空港區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24日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 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5年第12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2025-04-18)
-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5期)(2025-04-18)
- 2025年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發布(第三期)(2025-04-18)
-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04-18)
- 石家莊市井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1期)?(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