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防偽----是指那些專門制售假防偽標識的行為,以及同時為真假產品的雙方客戶生產相同防偽標識的行為。對于第一種行為,由于標識本身純系偽造,根本不具備防偽機制,所以,盡管性質惡劣,但查處并不難,只要檢查機關與消費者了解真正的防偽技術特征,一經試驗,即可辨清真偽。這類根本不起作用的假防偽標識產品之所以能在現實生活中蒙混過關,關鍵在于奸商利用了消費者疏于防范的弱點。而第二種行為,完全是少數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防偽生產企業,受經濟利益所驅使,知假助假、惡意而為。通過這種途徑流入市場的防偽標識產品,確屬真防偽標識,但真防偽標識用于假貨上,無異于給假貨穿上了“合法外衣“,對消費者具有“雙重欺騙性”,這種危害與損失更無法估量。
不防偽----是指防偽技術過于普通,不具備唯一性和獨占性,且科技含量較低,從而不能起到真正防偽的作用。不言而喻,為防洪水而修筑的堤壩如果不高不牢,是不能擋住洪水沖淹的。同樣道理,為防假冒而采用的防偽技術,如果不具備唯一性和獨占性,科技含量不高,同樣不能起到防偽作用。